教育学院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是师范类专业教学中的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它在培养学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引领和适应基础教育改革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
第二条 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志向,并对他们进行师德教育,使其初步具备人民教师应有的品德素质,以适应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引导学生将所学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培养他们初步独立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能力;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教育教学,在教育实践中探索教育规律,使他们初步了解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规律;检验我院师范类专业办学思想及人才培养质量,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纽约国际手机登录教育学院成立由院长领导,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的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领导小组,各系主任、学科教学论教师、专业指导教师、教学秘书、辅导员为领导小组成员。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领导小组负责如下工作:
根据教学发展中心安排,制定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工作方案,做好思想动员及各项见习、实习和研习准备工作;检查实习环节的落实等活动,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及安全教育,负责批阅和审核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成绩,组织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经验交流,做好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的鉴定和评优工作。
第三章 教育见习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师范类专业采用集中形式组织开展教育见习。
第五条 教育见习应安排在实习之前,教育见习总时数不少于2周。
第六条 教育见习的内容主要包含课堂教学观摩、备课和教案撰写、教研活动、课后答疑和作业批改、班主任工作、课外活动、见习单位组织的其他活动等。
第四章 教育实习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师范类专业采用集中形式组织教育实习。
第八条 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实习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之后进行,集中教育实践(包含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总周数不少于18周。
第九条 教育实习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及教育调查等。
一、教学工作实习
(一)内容:听课、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学习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
(二)要求
1.实习生在上课前听课节数应不少于10节;每个实习生课堂教学时数不少于10节,其中新授课教案不少于8节。
2.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教案,并于上课前两天将教案提交指导教师审批签字后,方能上课。教案一经批准,实习生不得自行修改或更改,如有改动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3.实习生上课前,应在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试讲,试讲时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参加。凡试讲不合格,经过努力仍不能达到讲课要求者,不能上课。
4.讲课时要贯彻讲、练结合的原则,要注意语言文字及板书的规范化,使用普通话教学。条件容许,应使用多媒体教学。
5.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课后要认真开好评议会。
6.要认真研究作业的正确答案,答案确定后,须送指导教师审批。应持慎重态度批阅作业,批语要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作一至二次较为详尽的作业评讲。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
(一)内容: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班级日常工作,进行家访,个别学生的转化工作,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多样化有实效的班级活动等;学习班主任工作基本方法,学习如何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
(二)要求
1.听取原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查阅学生学籍卡片,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
2.根据原班主任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本班实际,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送原班主任批准后执行。
3.在原班主任指导下,组织班会开展各种班级活动,处理班内发生的问题。
三、教育调查
(一)内容:了解实习学校的历史、现状及贯彻党的教育政策的情况,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及教育改革的情况;研究教育对象的心理与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智能水平及德智体状况。
(二)要求
1.拟定既全面又有侧重点的调查计划,经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或我校指导教师审批后执行。
2.在充分分析、研究和整理资料的基础上,就一个专题写出切合实际的调查报告。
3.调查报告的内容要真实,要有观点、有典型材料、有分析,文字要简明扼要。
4.调查报告完成后,要征求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意见,加以修改。
第五章 教育研习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 教育研习的内容主要包含教育研习经验交流、教学设计文本研讨、课堂教学观察评议、主题班会评议等。
(一)教育实习经验交流
1.教学工作的成就与不足
2.班级管理工作的成就与不足
3.教育调查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4.小组教学设计文本研讨实习指导与管理的成就与不足
(二)教学设计文本研讨
1.教案文本规范性分析
2.教学思路及理由研讨(导入、展开、强化、收束及过渡语等)
3.教学重点与难点研讨(重点难点的合理性,突出重难点的方式方法等)
4.教学目标与理念研讨(目标的预设与生成,理念的运用与体现等)
(三)课堂教学观察评议
1.教学技能研讨(语言、板书图示、教态、课件运用、资源运用、课堂提问等技能的合理性)
2.教学方法研讨(讲授、提问、阅读指导、材料分析、情境创设、问题讨论等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3.教学策略研讨(教学过渡、方法引导、机智应变、偶发事件处理等策略的合理性)
4.教学效果研讨(重点难点的解决、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理念的渗透)
(四)主题班会评议
1.班会设计探讨(主题、思路、课件辅助、活动准备等)
2.教学方法研讨(讲授、提问、情境创设、问题讨论等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3.教学策略研讨(教学过渡、方法引导、机智应变、偶发事件处理等策略的合理性)
4.教学效果研讨(重点难点的解决、教学目标的达成、教育理念的渗透)
第十一条 教育研习采用经验交流、观摩研讨、小组讨论等方式开展,强调调学生的主动参与、积极反思和有效探究。实习经验交流可按照以下模式进行:个人陈述→小组讨论→明确个体专业发展的方向与改进方法。教学文本分析、课堂教学观察评议、主题班会评议可采用观察文本、案例→个人说明→合作交流→反思提高。
第五章 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规范
第十一条 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必须修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科教学论等课程后参加微格教学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教育实习,教育实习结束后,要组织教育研习。
第十二条 教育见习、实习期间,见习生或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守则: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二)刻苦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见习或实习任务。
(三)自觉遵守见习或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实习纪律。
(四)团结互助,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
(五)为人师表、讲求礼貌、言行举止、作风修养、衣作穿戴都应成为教育对象的表率。
(六)不准与见习或实习单位学生谈恋爱。
(七)对见习或实习学校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指导教师有组织地提出。
第十三条 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请假1-2天的需双方指导教师批准,并报系主任审批;3天以上者须报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第十四条 根据《纽约国际手机登录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榕外院教〔2018〕40)文件规定:实验、实习、实践环节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该门实验学时、实践周数的五分之一者,取消该生本课程正常考核资格。
第十五条 请假未经同意,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凡未经校、院主管负责人的批准擅自离岗,视其情况降低实习成绩或取消实习成绩。
第十六条 见习、实习和研习小组组长职责
(一)督促小组同学完成见习、实习或研习计划,反映小组同学的意见与要求,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小组同学集体备课、试教和相互听课。
(二)关心小组同学的思想、生活、健康,以身作则,相互帮助,共同搞好实习工作。
(三)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记录小组实习及纪律执行情况。
(四)组织全组做好鉴定和总结工作。
(五)向学院报告本小组各阶段的工作动态。
(六)组织全组同学积极向校、院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投稿。
第六章 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指导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积极主动承担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指导任务。各相关专业教师每年至少应承担一次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工作有正确认识和责任感。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
(三)具有一定指导能力、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四)了解基础教育的发展现状。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做好见习、实习和研习准备工作。实习前,应对学生进行微格教学指导,了解实习生的表现及业务情况,布置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教材,了解教学进度安排,观察见习活动等。
(二)教导学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纪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见习、实习和研习任务。
(三)指导教学工作。分配教学见习、实习和研习任务,指导学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和制作教具,抓好集体备课、试讲和课后评议,审阅教案,全面掌握学生教学工作见习、实习和研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见习、实习和研习中的问题。
(四)指导班主任工作。分配任务,指导学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见习、实习和研习计划,了解分析班级和学生情况,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五)指导教育调查。指导学生制定计划,编制调查提纲,有重点地开展调查,撰写调查报告。
(六)协同见习或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做好成绩评定与鉴定工作。
(七)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未能全面完成实习指导任务者,应扣减教学工作量。
第七章 总结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见习结束一周内,提交《教育见习手册》;在实习结束一周内,提交《毕业实习手册》和《听课评课记录本》,主要内容包含新授课教案8篇,听课评课记录至少10篇,班主任工作实习总结5篇,教育调查报告1份,实习周记每周1篇。
第二十二条 各实习点应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在实习指导教师主持下(或委托实习小组组长主持),认真总结、互相评议教育实习的主要收获、优点和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个人写出自我鉴定,实习小组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对组内每个成员写出书面鉴定,分栏目填入《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和鉴定表》内。
第二十三条 教育实习成绩由为人师表行为(20%)、教学工作实习(40%)、班主任工作实习(30%)、教育调查(10%)四个方面的成绩构成,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实习成绩按照不及格认定。
第二十四条 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标准,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各占50%)进行综合评定,全面综合后按优秀(≥90分)、良好(80-90分)、中等(70-80分)、及格(60-70分)、不及格(<60分)五级记分制予以考核和评定,成绩评定优秀率应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根据指导实习的经验和有关问题,如学生的实习质量、知识能力缺陷、产生原因,存在的问题及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等写出实习指导情况总结。
第二十六条 教育实习结束之后,开展2-4周的教育研习活动,并提交《教育研习报告》,主要内容由实习经验交流、教学设计研讨、课堂观察评议、主题班会研讨四个部分组成,教育研习各部分成绩分别占25%。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指导小组要在见习、实习或研习结束2周内,召集全体指导教师讨论、写出本专业的书面总结。总结内容要反映本届见习、实习或研习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和今后见习、实习和研习的改进意见;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作具体分析,提出今后改进见习、实习或研习工作的意见,并向全体学生、全体教师和下一届学生传达。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推选出2-3篇优秀教案和调查报告、1-2篇优秀个人和小组总结、1-2篇优秀班主任工作总结、1-2篇优秀指导教师工作总结,连同学院实习工作总结一并报教学发展中心。
第二十九条 在实习结束二周内要尽快完成教育实习评优工作(评选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对各实习小组交的《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和鉴定表》要认真审核。《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和鉴定表》送交教学发展中心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第八章 教育见习和实习经费
第三十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经费,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 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含指导费、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等见习、实习和研习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校内指导费按照实际指导教师计算,同一班级或学生有多位指导教师时,则由多位指导教师共同分配该班级或学生的指导费,不得叠加。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纽约国际手机登录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纽约国际手机登录教育学院
2023年4月17日